“意”,在传统正典理论中,不仅有意旨和意旨的含义,还有奉献的含义。比如《庄子》中的“刻意正派,过客俗,扬眉吐气,志存高远”,刘勰的《文心雕龙·南朝》中的“才子有意学文”。但在传统的书论中,出于一定的社会文明风光和心理需求,大部分书法家是空“有意”的,大多将其解读为有意,忽略了关注心灵的结构。汉代赵翼《非草书》曰:“书之丑,能强于心手乎?”蔡邕的《论笔》说:“欲读书,任情恣意,而后读之”,都是立志追求它的一种志向。
这种野心源于道家理论的精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的含义是美好而又莫名其妙的。简而言之,世间万物的起源都有一个“道”,这个“道”按照自己的规律悠哉悠哉地运行着,没有任何目的、名利和知识,也没有任何外在的推动、加工和修炼的力量。《庄子》所描述的“天高地厚,日月不证,如何修身”的艺术主题,始于魏晋,钟嵘在《诗序》中提出:“言不贵,需新事,而作者到此,沉浸于俗俗俗之中,故无空语,语无空言,而克制以补之。自然的英语意图是不值得人的”,指出艺术发明不应该以言伤义,不应该无病呻吟,应该自然地表达自己心中生动的情感,从而变得优雅而优雅。
应该说,这种自我展示、自我表达、无意操作、等待自然相遇的方式,符合书法家敌视自命不凡的虚伪、崇尚返本的敏锐心态。因此,“有意”被作为书法的标杆和品质而被仰望和推崇,在文字上被赞美,在理论上被重复。以金为例。一方面,书法家崇拜书法为“感物通灵”。魏朔在《笔阵图》中说:“不了解事物就不能谈论事物。”杨全《草书赋》说“神之变化,似日月之盈亏”。另一方面,的《书赋》在谈及“自然即自然”时,说“手与心同在,手与手同在”,那么“怡春等情,美景照光,沉如云,淡如蝉”,他认为书法要随心所欲,笔法如第三春之景,连带似连任不断。另一方面,他又明知故犯地拒绝细说,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说:“但不必太过细说,因为丈夫有本事的人辛苦,聪明的人着急,常常被别人奴役,这使他们感到更累。”他甚至暗示自己与“在凹凸碑刻间努力”的书法家“没有共同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