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作真伪可由画家自证

时间:2022-11-20 08:00:50
徐先生花14万元买了幅霍春阳(微博)的《早报春信》,结果霍春阳自称“从没画过这幅画”。徐先生因此把卖画人赵某告到法院,要求退画还钱。一审时,法院支持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赵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霍春阳是画家,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因此鉴定意见不能采信。昨天,市一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画家对作品真伪有决定权,维持原判。

据徐先生的律师傅成武介绍,去年5月,徐先生通过一个熟人认识了赵,当时赵正在卖天津画家的一幅画《晨报春信》。赵说,这幅画是真迹,估计价值16万元。经过一番还价,双方以14万元成交。后来,徐先生去了霍春阳,被告知他从未画过这幅画。“霍先生说,他一眼就能看出是仿制品,他知道是谁做的。”

赵认为,徐先生采用了“包开关”,取代了原来的。对于的鉴定,赵的律师也提出了异议:是证人还是鉴定人?如果是证人,应该出庭,否则证言无效;如果是鉴定人,其对作品的鉴定结论过于主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不能采信。但赵未申请委托法院鉴定。他认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他提供了自己的画作并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在昨天的二审对抗中,双方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你们俩知道鉴别当代艺术家作品真伪的方法吗?“关于法官的询问,赵说他不知道。傅说,我国一般有三种鉴定方法:司法鉴定;作者身份;如果提交人死亡,其具有鉴定能力的近亲属作出的鉴定意见也可以作为证据。”在我国,司法机关没有鉴定书画作品的能力,所以一般是作者本人。”傅律师补充道。

赵律师坚持两个问题: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所以画一出,徐先生随时可以更换作品,无法保证涉案作品的身份;此外,霍春阳可能出于对自己作品价值的考虑而做出虚假评价,存在道德风险。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意见后认为,赵只是提出了疑点,并无证据支持,而徐先生提供了证人证言和经过公证的画家关于买卖画作的鉴定意见,形成了证据链。据此,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赵的上诉。

仔细询问

为什么画家的自省可以成立?

是赝品还是真品?近两年艺术品市场的真假之争频频被法院查证。多年前,因吴冠中否认作品《池塘》为自己所作,拍卖公司免除拍卖真实性,致使画家苏以230万元的成交额砸中。在这方面,很多人表示怀疑——画家是向自己学习的,就像运动员和裁判一样。画家为了否定早期或拙劣的作品,保住自己的地位和市场价值,会不会做虚假鉴定?对此,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解释称,对于当代画家的画作,画家本人具有一定的鉴定其作品真伪的权威,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并不比画家本人的鉴定意见更有效,所谓道德风险只是一种怀疑,并无实际证据,法院不能考虑画家作出虚假鉴定的可能性。

很多假货是从哪里来的?

打开电视,多档鉴宝节目展现了如今收藏的火爆,但假货占了大多数。这么多假货是从哪里来的?一家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制假业务自古就有,现在已经演变成流水线作业。“比如你伪造一幅画,有人负责临摹,有人模仿字,有人刻章,甚至有人负责选纸装裱。而且,只要愿意花钱,有些人或组织愿意出具真伪证明。”仿制品建成后进入市场的最好方式是通过拍卖,既能洗白又能起到炒作的作用。"一些糟糕的拍卖公司成了最好的帮手。"此外,根据我国拍卖法,如果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实性或质量,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种免责条款实际上是对不法商人的纵容。